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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培训服务规范 第三部分:育婴
发布日期: [2011/8/18]   人气指数: [2759]
 

前    言
DB 37/T 1598《家政培训服务规范》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第 1 部分:居家养老
第 2 部分:母婴生活护理
  第 3 部分:育婴
本标准由青岛市爱心大姐服务社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爱心大姐服务社、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陈淑华、王雪、刘爱荣、黄艳梅、赖双玲、高进东、张伟。

 

 

 

 


家政培训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育婴
1 范围
DB 37/T XXXX 的本部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婴幼儿生活护理培训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服务管理要求、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0-3岁婴幼儿生活护理基础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DB37/T 1114-2008  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111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培训机构要求
4.1.1 依法设立的育婴培训服务机构。
4.1.2 具有与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
4.1.3 具有满足育婴培训理论学习的教学及技能操作实习间,并配备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施、设备。
4.1.4 育婴培训每期不得低于150学时,其中操作技能及实习培训应占总课时的60%以上。
4.2 培训教师资质要求
4.2.1 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关从业经验和教学经验,并符合GB/T 20647.8的要求。
4.2.2 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掌握本机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协调能力,尊重学员。
4.3 培训教材要求
培训教材宜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教材。
5 培训内容
5.1 相关法律规章
相关法律规章的培训应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2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培训应包括:
—— 道德修养;
—— 行为准则;
—— 职业心态;
—— 家庭人际关系基本知识。
5.3 基础知识
5.3.1 婴幼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的培训应包括:  
—— 呼吸系统;
—— 消化系统;
—— 心血管系统;
—— 泌尿系统;
—— 内分泌系统;
—— 运动系统;
—— 神经系统;
—— 感官系统。
5.3.2 婴幼儿心理发展特点培训内容
5.3.2.1 婴幼儿心理发展过程的培训应包括:
—— 婴幼儿心理年龄发展的连续性及年龄阶段性;
—— 婴幼儿心理发展年龄阶段的稳定性和可塑性。
5.3.2.2 婴幼儿心理发展要点的培训应包括:
—— 感知觉能力的发展;
—— 记忆力的发展;
—— 思维能力的发展;
—— 想象能力的发展;
—— 自我意识;
—— 情绪和情感的发展;
—— 语言和动作能力的发展。
5.3.3 婴幼儿营养培训内容
5.3.3.1 婴幼儿对热能的消耗、需求与供应。
5.3.3.2 营养素的基本知识应包括:
—— 蛋白质的摄取;
—— 脂肪的摄取;
—— 碳水化合物的摄取;
—— 矿物质的摄取;
—— 维生素的摄取;
—— 水的摄取。
5.3.4 婴幼儿教育培训内容
a) 教育的意义及特点;
b) 教育的原则和方法;
c) 教育的内容应包括:
—— 动作技能;
—— 语言表达能力;
—— 认知能力;
—— 社会性行为和情感;
——人格发展和艺术感受能力。
5.4 技能要求
5.4.1 生活照料培训内容应包括:
—— 对母乳喂养进行科学指导;
—— 喂哺用具科学消毒、正确冲调奶粉和喂哺婴幼儿;
—— 制作泥糊状食品并正确喂食;
—— 正确选择、搭配、制作固体食物;
—— 运用正确方法给不同年龄的婴幼儿喂水,并培养婴幼儿科学饮水的生活习惯和规律;
—— 营造温度、光线、声音、通风等适宜的睡眠条件;
—— 正确包裹婴幼儿并能给(训练)婴幼儿脱穿衣服;
—— 掌握婴幼儿大小便规律,正确选择、使用、换洗尿布并进行婴幼儿大便、小便后的清洁处理;
—— 掌握婴幼儿水浴、空气浴、日光浴的锻炼方法和益处;
—— 保持婴幼儿居室卫生、定期对婴幼儿用具进行消毒。
5.4.2 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应包括:
—— 掌握测量婴幼儿体重、身长、头围、胸围的测量方法并记录婴幼儿生长发育曲线,使用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测图对婴幼儿体征进行初步比对;
—— 婴幼儿接受预防接种时间、婴幼儿接种反应的初步处理办法;
—— 观察发现常见婴幼儿早期疾病异常;
—— 识别常见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并预防。
5.4.3 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 婴幼儿大动作训练方法,并适时地对婴幼儿进行大动作训练;
—— 婴幼儿精细动作训练方法,并适时地对婴幼儿进行精细动作训练;
—— 婴幼儿认知能力训练方法,并适时地对婴幼儿进行认知能力训练;
—— 婴幼儿语言训练方法,并适时地对婴幼儿进行语言能力训练。
5.4.4 社会行为和人格培养培训内容应包括:
—— 婴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知识与方法并适时培养;
—— 婴幼儿社会交往能力的知识与方法并适时培养;
—— 婴幼儿良好情绪行为的知识与方法并适时培养;
—— 个别教学计划实施的程序与方法并实施计划。
6 培训服务管理要求
6.1 培训的前期准备
6.1.1 准备教材、教学物品和相关培训文档。
6.1.2 确定教学任务指导书、教学大纲、授课教师,填写授课教师信息登记表并审核教案。
6.1.3 制定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目的、对象、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课时安排、考核与结业、培训负责人、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6.2 培训的组织实施
6.2.1 学员报到
培训机构应做好学员报到的相关事宜:
—— 建立学员信息登记表;
—— 办理注册手续。
6.2.2 培训制度
6.2.2.1 建立学员考勤制度。
6.2.2.2 严格依照培训计划以及教学大纲安排组织培训,不得随意缩减培训内容。
6.2.2.3 授课教师应做好教学日志的填写工作。
6.2.2.4 培训时应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培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
6.2.3 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宜包括:
—— 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学员本次培训要点及内容;
—— 实践技能考核,要求学员完成多个项目的实践操作。
6.2.4 培训总结
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如下:
—— 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 学员对教师授课的反馈意见;
—— 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
6.3 后续支持服务
后续支持服务内容宜包括:
——根据学员技能水平和意愿推荐育婴服务工作;
——了解和确定学员额外的培训需要;
——相关咨询服务。
7 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
7.1 培训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定期收集、分析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改进,同时应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价机制,定期考核评定教师培训质量。
7.2 培训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积极主动处理学员的投诉,明确责任,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培训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应参照GB/T 17242中第6章的规定。
7.3 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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